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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標題 有關家庭照顧假
發布日期 2016/3/14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070
詳細內容

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自行掃描證明至請假系統),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同仁如請家庭照顧假時請於請假系統略述並檢附相關證明

家庭成員之定義以民法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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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家庭成員定義(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