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自行掃描證明至請假系統),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同仁如請家庭照顧假時請於請假系統略述並檢附相關證明
家庭成員之定義以民法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