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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請老師詳閱並轉知學生提出申請。
發布日期 2010/9/11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1094
詳細內容

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 因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者。

二、助學金額: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三、申請表格如附件,請於924日前送至教務處
四、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二)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四)災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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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助學金專案申請書(doc檔)
行天宮助學金專案證件黏貼表(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