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 首頁 > 行政公告.
|
行政公告 |
|
|
|
|
|
|
行政公告
標題 |
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請老師詳閱並轉知學生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 |
2010/9/11 |
發布單位 |
教務處 |
點閱次數 |
1094 |
詳細內容 |
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 因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者。
二、助學金額: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三、申請表格如附件,請於9月24日前送至教務處
四、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二)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四)災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
相關連結 |
(點選連結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行天宮五大志業網教育志業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