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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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中小學因應H1N1新型流感學校停課後之補課及居家學習注意事項」補充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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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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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 08月 28日 ~ 98 年 1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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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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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國字第09807239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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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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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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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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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育科 陳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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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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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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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函示「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因應H1N1新型流感之防疫與停課注意事項」辦理。
二、停課時各校應持續督導學生課業學習,並妥善輔導給予學生必要之協助。
(一)停課後學習之相關重點包括:
1.請各校本權責訂定停課後補課及居家學習計畫,應事先告知家長並報局備查;全校停課者,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彈性延長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或調整上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末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若達全縣停課時,由本局調整寒、暑假起迄日期,並陳報教育部核備。
2.另班級停課者依上開規定,由教務處會同該班相關教師商擬停課後之補課事宜(亦需通知家長周知)。
3.各校應鼓勵學生利用教育部相關學習網站,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4.學校註冊日或開學日若達學校停課標準,即順延舉行,並依前項原則辦理停課及補課事宜。
5.倘因防疫需要而全國停課時,請各校配合中央政府疫情控制及學生學習需要所做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利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電話:TW +886 223880600 Call轉220節目組)之頻道接收或傳遞相關資訊。
6.檢附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因應H1N1新型流感之防疫與停課注意事項」供各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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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因應H1N1新型流感之防疫與停課
注意事項
一、防疫處置:H1N1新型流感於98年6月19日起,已自第1類法定傳染病項下移除,相關規範及防治措施依現行第4類傳染病之流感併發重症辦理。其防治及處理原則如下:
(一)流感屬呼吸道疾病,依感染控制原則,各項勤洗手、注重咳嗽禮節、呼吸道衛生、生病戴口罩等個人衛生習慣仍應維持。
(二)個案由醫師依臨床評估是否住院治療,不需強制隔離治療。
(三)除發生群聚感染外,原則上不進行接觸者調查,僅提供衛生教育,並加強監測。
(四)為避免新型流感,學校應持續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1、個人衛生及保健:勤洗手,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2、宣導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1)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丟進垃圾筒。
(2)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3)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澈底清潔雙手。
(4)具類流感症狀者請及早就醫,以防感染流感引起嚴重併發症。
(五)預先購置校園傳染病(新型流感)防疫所需用品(如:口罩、消毒劑、洗手乳、防護等器材)。
(六)注意校園環境衛生,發現罹病案例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疫措施,必要時進行校園清毒作業。
(七)有關H1N1新型流感之各項防疫措施將隨疫情發展適時調整,並以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之訊息為主。
二、停課與課業學習:停課時各校應持續督導學生課業學習,並妥善輔導給予學生必要之協助。
(一)有關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停課及課業學習等因應措施,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權責自行訂定居家學習計畫及補課等相關措施。
(二)學校及公私立幼稚園因疫情需停課,於學生離校前,應囑咐學生及教師下列事項:
1、請學生每日自行測量體溫,注意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宣導儘量避免至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2、教師應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學生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或其他學習活動。
3、停課期間導師每日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以了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
4、學校輔導室應主動提供學生心理支持,並就居家隔離(學習)學生個案需要,進行所需之學生輔導、諮詢、轉介或提供其他適當之專業服務。
(三)學校及公私立幼稚園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遇停課期間,每日應充分掌握學生狀況,並依縣市規定通報。
(四)學校及公私立幼稚園停課期間,行政人員原則上應照常上班,以利行政運作及相關資訊之掌握,如有特殊情形,各縣市政府可彈性決定停止上班。
(五)若教師出現類流感症狀,無法到校上課,請學校妥善因應師資人力調配事宜。
(六)學校停課期間,應鼓勵學生利用教育部國民中學學習資源網(網址:http://siro.moe.edu.tw/)、六大學習網(http://learning.edu.tw/sixnet/)、學習加油站(http://content1.edu.tw/)、國立教育資料館(http://www.nioerar.edu.tw/)之教學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七)全校停課者,彈性調整上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末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各縣市因全縣(市)停課補課需要,而需調整寒、暑假起訖日期者,授權各縣市自行彈性調整並報部備查。
(八)學校註冊日或開學日若達學校停課標準,即順延舉行,並依前項原則辦理停課及補課事宜。
(九)倘因防疫需要而全國停課時,請各縣市政府及學校配合中央政府疫情控制及學生學習需要所做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利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電話:02-23880600轉220節目組)之頻道接收或傳遞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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