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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100學年度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自100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100年5月31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2011/4/6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899
詳細內容

公告主旨:100學年度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自100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100年5月31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100學年度申請作業受理時間自4月1日(星期五)起至5月31日(星期二)截止,有意申請者請備妥6份申請計畫書送設籍學校進行初審核章,請各校輔導處承辦人員會同相關人員,檢核申請人之應備資料(參見附件)後,申請人自存1份,留校存查1份,其餘4份由申請人逕寄大同國小(23856新北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辦理審查作業。務請各校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妥善協助辦理。
三、「個人申請」申請個案請依附件3之申請計畫書格式詳填教學計畫。
四、「績優續辦」申請個案請依附件4詳填相關資料。
五、「團體辦理」申請案請依附件5辦理。
六、欲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倘涉及畢業成績計算,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
(二)倘申請國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來欲參加免試入學,需依升學計畫之規定返校參加定期評量以採計在校評量分數。
 
(詳細請參閱附件)
 
行政業務諮詢:請洽二重國小輔導室曾主任
電話:(02)29846446轉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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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