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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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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
109年「婦幼安全」創意廣告比賽辦法及宣傳海報各1份,惠請協助公告於機關網站,廣為宣導本市市民及學生報名參賽 |
發布日期 |
2020/5/27 |
發布單位 |
輔導室 |
點閱次數 |
79 |
詳細內容 |
說明:
一、為貫徹市長施政重點,強化婦幼安全宣導成效,爰辦理本次活動以提升市民朋友對婦幼安全之認知,透過創意發揮,藉由影像教導市民朋友如何自我保護及預防危害,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二、旨揭比賽辦法略以: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以作品郵戳為憑)止。
作品內容:應與「婦幼安全」防治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或虐待兒童等為主題,採正向宣導方式,作品內容應與如何保護民眾避免遭受侵害之方法呈現。
參賽資格:
設籍本國之國民,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作品規格:
時間:須為109年5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
格式:使用任何軟、硬體設備及影音器材 (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拍攝皆可,檔案格式須使用mpg4(16:9,解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
片長:以30秒至60秒為原則。
評選規則: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主題理念契合性)、創意表現30%(含訴求手法新穎性、原創性、精彩度、趣味性)、影像品質30%(畫面清晰度15%、音效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5%)。
評選作業:由本局婦幼警察隊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時,各項獎勵名次由評審委員決定是否從缺。
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
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禮券,共計8名):
金獎1名,頒發3萬元禮券、獎盃1座。
銀獎1名,頒發2萬元禮券、獎盃1座。
銅獎1名,頒發1萬元禮券、獎盃1座。
佳作5名,各頒發5仟元禮券、獎狀1幀。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09年10月31日前,於本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
頒獎:預定於109年11月中旬在本局6樓大禮堂公開進行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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