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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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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
公告本市102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類)招生鑑定簡章」。 |
發布日期 |
2013/3/5 |
發布單位 |
輔導室 |
點閱次數 |
556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北教社字第1021285859號函辦理。
二、本市設有藝術才能美術班學校:新埔國小、自強國小、永平國小、泰山國小、修德國小、淡水國小
三、簡章內容:
(一)鑑定流程:欲申請藝術才能班鑑定安置者,需先通過聯合書面審查或取得聯合術科測驗成績。
(二)申請資格: 1.戶籍為新北市國民小學二年級至五年級學生(含僑生)。2.戶籍設於本市且經「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審議通過,將於102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三)鑑定費用:書面審查申請費用700元;術科測驗報名費用1200元。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各階段申請費用。
(四)評量時程:
國小術科評量:102年5月11日(星期六)。
(五)詳細內容詳簡章(檔如附件)
(六)主辦學校聯繫方式:永平國小(02)29259879分機303夏小姐、泰山國小(02)29098842分機152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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