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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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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
10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及局長獎相關說明 |
發布日期 |
2013/5/15 |
發布單位 |
教務處 |
點閱次數 |
1038 |
詳細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本市「各級學校獎勵優秀畢業生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校10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及局長獎人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每班一名、議長獎每班1名、局長獎每班2名以及學習卓越市長獎全校共4名。
三、新北市特殊展能市長獎,類別共分四類:一、藝能科(體育、技能、)。二、社團活動(語文、自然、書法、美術)。三、熱心服務、助人義行。四、敬師孝親。各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本獎項依普通班畢業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共四個名額,且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重複申請特殊展能市長獎。特殊展能市長獎申請須提出相關附件交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收件日期:102年5月14日(二)至5月23日(四)止。
四、學習卓越市長獎、局長獎成績計算方式:國小(含補校、特教班):取五、六年級成績計算,七大學習領域所佔比例應相同。計算方式為五、六年級七大學習領域成績加總÷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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