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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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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教學人員給付現職教師(含聘期中之代理教師)之課後鐘點費免徵所得稅案 |
發布日期 |
2013/6/19 |
發布單位 |
輔導室 |
點閱次數 |
438 |
詳細內容 |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教學人員給付現職教師(含聘期中之代理教師)之課後鐘點費免徵所得稅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46764號函、財政部101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0705080號函及財政部賦稅署102年5月9日臺稅所得字第10200575340號函辦理。
二、自本(102)年1月1日起,原「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修正名稱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該方案之現職教師鐘點費比照「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免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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