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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學生輔導資料管理施行辦法
發布日期 2014/12/29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249
詳細內容

 學生之個案輔導資料基於保密原則,非經個案家長同意,不得擅自提供與學生無關人員參閱及研究使用。

*有需要借閲的相關輔導人員可經由登記參閲,但不得洩漏學生個案資料。

*如為配合學術單位元研究需要,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後,再提供所填寫問卷或請家長接受訪談……等配合措施。

 

六、借閱制度:

輔導資料借用說明:

(一)使用人員與機關:該班級任教師、學校個案輔導老師、處室行政人員、輔導資料移轉之業務機關。

(二)使用方式:

1】級任教師:填妥登記簿(附件一)上相關要項,即可調閱或使用。

2】輔導老師、行政人員:請填具調閱登記簿(附件二),即可於輔導室調閱,如需將資料攜出輔導室,請填具學生輔導資料攜出調閱申請單(附件三),經核可,始可攜出。

3】輔導資料移轉之業務機關:需由業務機關出具公文,始可資料移轉。

(三)使用時間:

1】級任教師:請親自向輔導室登記借用填上借用日期,歸還時請於登記簿上填上歸還日期。

2】輔導老師、行政人員:請於調閱當日迅速歸還,如有必要延長時請再提出申請。

調閱人員應負保密資料之責,嚴禁將資料內容公開,以避免觸犯相關法律與行政責任,並尊重個人隱私。

 

其餘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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